集成电路学院大仪开放共享条例

日期:2025-09-02浏览:

集成电路学院大仪开放共享条例

2023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广工大规字〔2022〕14号附件》和《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 广工大规字〔2022〕15号附件》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范围:使用国家财政购置的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领导协调小组和机主管理人组成。其工作职责分别为:

(一)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拟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的管理。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学院大仪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有大仪的各团队负责人、大仪院级管理员。

(二)机主管理人:认真贯彻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对违章者严加制止并及时通报;负责仪器的信息更新;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合理安排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计划,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负责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原始资料、仪器使用及人员培训记录。

第三章 共享管理

第四条 大型共享仪器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平台”)上运行,使用者应遵守“大仪共享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大型共享仪器采用“团队内共享”、“院内共享”、“校内共享”及“校外共享”四种权限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机主管理人应及时响应预约要求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七条 所有大型仪器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使用前与仪器管理人联系,由仪器管理人在网上预约并操作仪器。

第四章 预约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 账户申请

(一)院内流程指引

(二)账户的持有者不得随意将账户交与他人使用,并保证账户及密码的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账户申请人负责。

第九条 人员培训

使用者必须参加管理人员组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术培训,经管理员确认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原则上一年培训一次,新购置仪器使用前将组织培训。本科生使用仪器时必须有老师或研究生在场指导。

第十条 预约使用

(一)预约时应注意可预约的时间段,原则上应在预约时间内完成仪器操作,以免影响其他预约人正常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延时申请。

(二)使用者在上机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应及时与机主管理员联系并说明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故障或损坏,需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如上机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仪器,待上班时间由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一条 制度与处罚

(一)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二)使用者负责相应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水、电、气,并关好门窗。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对该用户予以警告,并停止其一个月的仪器使用资格,此后如再出现此类情况,直接取消该用户的仪器使用资格:发生三次以上预约后未及时上机实验的;恶意长时间预约仪器而不使用的;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实验造成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或工作态度极为恶劣的;仪器周边卫生不符合要求或整个实验室卫生不符合要求,经三次警示仍无效的。

(四)使用者须爱护仪器,按仪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仪器损坏,将按照仪器维修价格的25%至100%赔偿。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大型共享仪器实行有偿服务,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 仪器的收费标准依据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材料费、维护和管理成本或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拟定,收费标准由学院提出申请,经计财处(或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学院将指定专人负责收取。

第十四条 研究生的账号与导师的账号关联。

第十五条 共享服务费由使用者到学校计财处充值到学院的专设账户内,使用者将学校计财处的充值回执单交实验中心,中心向使用者个人账户内充值。校外开放共享服务费由计财处根据设备领用人提供的《开放共享服务协议书》,统一收费与开具税务发票。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围绕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态度、服务收入等方面对管理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考核将与机主管理人的年终绩效挂钩。

本规定自本学院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