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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 集成电路学院提醒你诚信考试

日期:2026-03-31浏览:


期末考试季已至,诚信应考是每位集成电路学子都应坚守的准则。从芯片设计的严谨逻辑,到考场作答的真实态度,诚信始终是我们专业素养里不可或缺的底色。


一诚信,是集成电路人的第一“设计”

考试不仅是为了检验我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也是对我们个人道德和行为底线的检验;不仅是考知识,更是考人品、考道德。考试作弊不仅是对自身的否定、对诚信的蔑视,更是对校风的亵渎以及对公平的践踏。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考试的目的与意义,营造公平诚信的考试环境,以端正的思想、认真的态度、平和的心态面对考试的检验,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


二考试红线不可逾越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手册(2025)》中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 不携带或拒不按要求出示规定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

2.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等)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4.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 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其他违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的;

3. 未经允许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4.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逗留,并向他人泄露试题答案的;

6. 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 考试期间故意毁坏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4.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但不属于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 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查看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7.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私自更改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

2.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 盗窃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一门课程考试试卷的;

4. 以纠缠、侮辱、要挟或胁迫、贿赂等方式干预成绩评定老师评定成绩的;

5. 在考试过程中二人在答卷上互写对方姓名的;

6. 其他严重考试作弊行为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


(五)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替考者属外单位的,由学校保卫处将替考者交替考者所在单位处理);

(1)考试正式开始前,能主动离开考场的,替考者可免于处分,被替考者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进行过程中,能主动终止其替考行为的,替考者给予记过处分、被替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过程中未被发现,考试结束后能主动承认其替考行为的,主动承认者给予记过处分、被动承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未主动承认其替考行为,但没有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替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被替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双方共同合谋,且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实施替考,事后又不主动承认的,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使用手机或者其他具有存储、发送、接收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携带上述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上述电子设备的(处于开机状态),但未涉及考试内容,给予记过处分。

(3)在考试过程中,通过上述电子设备浏览、查询与考试相关内容的,或者发送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在考试过程中,相互串通使用上述电子设备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事先通谋,结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以及买卖试题答案等各类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盗窃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多门课程考试试卷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 私自更改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多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 其他严重考试作弊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


(六)在校期间再次考试违纪的,加重处分


1. 受警告处分后

(1)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2. 受严重警告处分后

(1)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2)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三)款所列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 受记过处分后(或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以后)

(1)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列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再次考试违纪属本条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列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考试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同时取消该门课程当次考试成绩,该门课考试成绩以0分记。


(八)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各类考试违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参加校外其他考试违纪的,按相关考试的规定处理。


三以扎实备考,换考场从容

努力备考是我们践行诚信考试的最坚实保障。考试作弊归根结底就是考前学习功夫没有下到位,想通过这种掩耳盗铃般的行为来获取虚假的优异分数。因此,要破除考试作弊的藩篱,就要无比坚信“功在平时”的理念,而不是一时的不劳而获。要努力积极备考,列好每日学习清单,让认真复习备考中的苦与累化成考场交出的优异答卷,让考试内容的不确定性变成最大的确定性。


优良心态是我们做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法宝。相关数据显示,不少学生在临考前都有紧张、焦虑、恐慌等情绪。而这些不良情绪会给考生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第一,要明确自我定位。给不擅长科目足够的复习时间,对擅长科目稳扎稳打高分拿下。

第二,要对自己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充分相信自己一定能考过。

第三,要调整好作息节律,积极运动,保持良好的作息和饮食习惯。在这最后冲刺阶段,要拒绝搞疲劳战术,相信大家这次考试一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