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2024年度集成电路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学术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同行交流与合作,提升教师国际视野,促进教师学术发展,提升学院知名度,我院拟在2024年度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邀请国际/国内专家赴校讲学,具体如下:

一、交流时间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召开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国际/国内专家赴校讲学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申请资助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报销完成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资助形式

学院拟资助约10人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约30人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教师须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Oral)或海报交流(Poster)。资助金额参考范围:国外会议不高于8000元,国内会议(含港、澳、台地区)不高于4000元;具体金额由学院根据会议档次、举办地点、报告形式、学院剩余经费等提前审核决定,不足部分由教师/科研团队承担。赴境外参会的优先资助,每位教师本年度仅限资助一次。

学院拟资助我院教师邀请30名左右国际/国内专家赴校讲座或讲学,相关报告需面向全院教师/学生,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发布通知。国外专家不高于8000元,国内专家(含港、澳、台地区)不高于5000元;具体金额由学院根据专家学术水平、讲座形式、讲座时长、学科相关度、学院剩余经费等提前审核决定,不足部分由教师/科研团队承担。来自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专家优先资助。

三、报销要求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会计科目为差旅费(如往返机票、生活补贴、签证费用、保险费用等)、版面费、会议报名费等;报销时需附有教师进行口头报告/墙报的学术交流照片;

邀请国际/国内专家讲座(讲学):会计科目为专家费、差旅费;报销时需附有专家讲学照片、学院官网讲座通知及院内新闻稿。专家费、讲课费等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发放标准。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在学术交流前至少一个月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不定期组织审批,分批择优资助。申报材料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会议论文接收函或邀请函、会议论文摘要、专家简介等。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赴外交流或邀请境外专家讲学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外事纪律,须提前履行外事审批程序;涉外交流报销时须同时附有学校相关外事审批材料。教师出现违反学校外事纪律,涉外活动中出现学校声誉受损、影响教学/项目进展等情况,一票否决。



广东工业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