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集成电路学科水平,增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与完成质量,学院决定资助教职工在2024年度开展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前期研究/实验,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托集成电路学院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成功通过基金委形式审查的教职工、博士后及外聘人员。
二、资助形式
每项成功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不高于2000元的前期研究/实验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报销要求
会计科目为:材料费、差旅费、知识产权费等。相关经费使用、报销等须符合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不包含人员费。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接受报销申请,申报人须将国基申报书、报销材料(须按照财务处报销要求进行整理,未整理的不予受理)等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学院办公室;为提高报销效率,每个项目仅限报销一类费用且限提交报销一次。出现违反国家/学校科研经费、财务等相关规定的,教师须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广东工业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