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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集成电路学院关于2024年创新项目培育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点击数:

     为切实落实学校1+2+3攀撑计划学科提升工程的统一部署,营造学院良好的创新氛围,将学院双导师制走深走实,让更多学生能参与到科研项目的学习和实践之中,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学院创新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推动学院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创新型大学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院创新项目培育领导小组,并配备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创新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的新局面。

二、项目培育与考核

1.各科研团队发挥创新育人工作,深入落实学院科研导师制度,依托科研团队培育创新项目,针对集成电路行业当前行业发展的热点与瓶颈,以及学院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优势确定项目的研究方向,并由团队老师担任技术指导老师,同时对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的分类,设置相应的目标,实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的目标。

2.项目围绕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一级竞赛,设置对应的奖项目标(国赛、省赛)。领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项目负责老师进行答辩,对项目进行遴选,通过答辩的项目将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分阶段下拨经费,进行考核每个项目的培育时间周期为1年。

获奖级别

(国家级)

金奖

(特等奖)

银奖

(一等奖)

铜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金额

(单位:元)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获奖级别

(省级)

金奖

(特等奖)

银奖

(一等奖)

铜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金额

(单位:元)

20000

15000

10000

5000

3.若项目设置的目标与最终实际结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发放的经费总额则按照最终的实际结果对应的最高获奖级别予以发放。例如,若项目A设置的目标为“挑战杯”国赛特等奖(40000元),但最终获得的奖项为国赛一等奖,则最终总金额按照30000元进行发放;若项目A设置的目标为“挑战杯”省赛特等奖(20000元),但最终获得的奖项为国赛一等奖,则最终总金额按照30000元进行发放,以此类推。

4.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给予对应的立项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培育项目实行中期考核和成果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依据项目是否达成预设目标(是否有成果产出、是否参加比赛获奖、是否指导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综合评估得出,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团队分批次予以发放培育资金。经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批发放:省级立项项目启动资金按照对应等级发放经费的20%,通过中期考核发放经费的30%,最终成果发放经费的50%;国家级立项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省级金奖所对应经费的20%发放,通过中期考核的按照拟定获奖级别对应的经费的30%发放,最终成果发放获奖级别对应的经费的剩余金额。

三、保障支持

1.入选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大创项目(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可获得学校相应的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入驻创客空间(免费使用创新创业实践场地、网络以及基本的办公条件

2.入选的项目可申请一定的场地支持,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3.获得三大赛事国家级金奖或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者,教师组中排名第一),根据学校的《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类高水平竞赛奖励办法》,次年增加1个或2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在满足评优资格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为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

4.指导学生参与三大赛事高水平大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将给予社会奉献分的计算(国金/特等奖100分,国银/一等奖60分,国铜/二等奖50分,国奖三等奖40分;省金/省特30分,省银/二等奖20分,省铜/二等奖10分,省奖三等奖5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类别或级别的奖项,加分按照获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同一项目由多位指导教师指导(只认定国奖排前五的教师,省奖排前三的教师),加分奖励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5.指导学生参与三大赛事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时,相关激励细则按《广东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