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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本-硕-博”贯通培养创新班

发布时间:2022-05-25点击数:

广东工业大学“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本-硕-博”贯通培养创新班试点方案(试行)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强芯工程”,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集成电路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为集成电路领域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学校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本-硕-博”贯通培养创新班即“强芯工程”创新班,以下简称“强芯”班。为规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到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强芯”班的在籍学生。

第二条“强芯”班实行本科和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下同)分段培养,其中本科阶段标准学制4年,符合学校本科毕业条件者,获得本科毕业证;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第七学期通过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审核与认定后,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本校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研究生资格,学生可以本-硕(推免时选择只攻读硕士学位,在硕士阶段第四学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直博(推免时选择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等方式进行贯通式培养。研究生阶段学制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注: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

第三条 “强芯”班学生推免生名额由学校从当年推免生指标中统一划拨。

第四条 “强芯”班学生第一至第四学年学籍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研究生阶段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 “强芯”班学生实行分段导师制。本科阶段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每5名本科生配备1名导师)。研究生阶段导师按照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和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

第六条 考核与资格认定

“强芯”班学生本科阶段实行年度考核与资格认定。

年度考核。由集成电路学院在2、4、6学期前两周完成上学期的考核,在第3、5、7学期前两周完成上学年的考核,对达到退出条件的学生进行处理,处理名单经学生确认、学院初审,交教务处审核并进行学籍处理

资格认定。第七学期初完成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审核与认定。对通过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审核与认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纳入当年推免生招生计划。

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退出“强芯”班学习,转为普通本科生继续学习,随学籍所在专业年级毕业:

1.每学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含补考、重修成绩)者;

2.每学年修读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3.0者;

3.前三学年累计选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含补考、重修成绩)不及格达到2门及其以上者;

4.全国英语水平考试(非英语专业)四级未达到425分者(截止到第六学期)。

5.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第七条 “强芯”班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若出现转专业、年级变动(留降级、延长学习年限等)、放弃在本校攻读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自动放弃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的,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转入相应年级普通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强芯”班学生,须按照学校推免生招收规定办理报名及录取手续。

第九条 “强芯”班学生在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享有推免生待遇。

第十条 “强芯”班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在完成第八学期学习任务的同时,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校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规定的部分培养任务。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